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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文章来源: 作者: 编辑:蔡浪宁 发布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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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复决字〔2017〕第6

  

  申请人:X,,1994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XXXX,文书达达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黄山街道XX小区,身份证号码XXXX

  被申请人:龙泉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 任局长

  申请人李X认为被申请人龙泉市XXXXXX局不作为,向本机关邮寄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对举报投诉进行立案调查并书面回复。本机关于201752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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