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泉市发改局发出《关于规范和完善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城区新建住宅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按房屋类别和建筑面积分档收取,具体为: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2400元/户,90-144平方米的2850元/户;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3300元/户,排屋、别墅5000元/户。老小区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为2200元/户,“低保户”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500元/户收取改造费。
《通知》同时规定,预埋费和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通知》还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或者向未通气存量住宅的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后,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时施工、安装符合规定的燃气设施,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强调,根据居民用户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计量表后安装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其它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拆、迁、改、修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管道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应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上述规定从2018年6月2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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