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规范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浙质标〔2018〕72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龙泉市推荐性地方标准规范集中复审工作。经审核,决定13项标准继续有效并更新标准代号。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复审继续有效目录.xls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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