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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编辑:柳菁 发布时间: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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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丽水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825号)文件精神,2018年龙泉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招生(招聘)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的龙泉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18年龙泉市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3名(其中龙泉市林业局2名,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凤阳山管理处,简称‘凤阳山管理处’下同,1名),由浙江农林大学(2)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联合承担培养。

三、招生(招聘)方式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龙泉市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提前录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录取分段进行。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顺序投档录取。按我市招生计划 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录取志愿填报。

3、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统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泉市政府网站公示 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后, 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分别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浙江农林大学(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4、考生签订协议书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备案。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书回龙泉市基层林业技术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协议签订单位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的基层林技岗位工作期限不得少于8,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本公告由龙泉市林业局、凤阳山管理处、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龙泉市林业局咨询电话: 7117530 7760191

凤阳山管理处咨询电话:71237227125910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7262228

 

 

                                            龙泉市林业局  

                                       浙江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凤阳山管理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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