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615.88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615.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
(三)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615.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0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93.95万元,项目支出421.93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5.88万元,较2017年的执行数1590.85万元,增加了25.03万元,主要是项目基本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02.59万元,占86.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3万元,占7.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06万元,占5.3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0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06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980.6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 公诉和审判业务经费(项)财政拨款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 其他检察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411.9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90.17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36.06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26.6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本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59.17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五)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6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没有安排。
(七)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协同办案等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00万元,平台用车指标2.50万元,社会化租车费3.66万元,比上年预算控制数下降%。主要是因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用车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0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涉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预算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预算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预算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