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发职权划转目录实施。
(三)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结合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
(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七)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平察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统计、档案等工作; 负责信息宣传、舆情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组织人事、党群工作、干部考察任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辅人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联接待、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政策研究工作。
(二) 法制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全局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监督本局非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规业务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工作。
(三) 综合业务科
负责对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评审监督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县级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涉及相关部门有关事项的协调和对接。
(四) 指挥中心(挂数字城管牌子)
负责全局执法队伍的应急指挥、数字电子监管、指令下达等日常管理任务;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分析、工单派遣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电子证据收集存档工作;负责本局各类重大整治活动或重大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和落实;负责市民举报投诉的落实及反馈和社会综治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
负责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队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局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监督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执法督察工作;负责队伍纪律监督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干部和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纪律监督工作;在派驻本局纪检组的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工作。
二、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699.64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69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9.64万元,占100%。
(三)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699.6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58.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14.64万元,项目支出985万元。
(四)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9.6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6.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8万元,占5.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5万元,占2.90%;城乡社区支出1558.91万元,占91.7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15.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5.1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29.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65.2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26.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数为573.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财政拨款数为9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局协辅人员经费;正式人员、协辅人员的执法服装费用;执法装备和应急抢险装备购置及办案经费;城市管理专项经费;日常业务费,;咪表停车收费管理经费;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监控设备及管理经费;执法岗亭建设及中队装修;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开办费。
(五)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0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以及业务公司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从俭,严禁奢侈浪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经费管理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万元。全市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保留执法用车8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单位平台租车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
(七)关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的财政拨款预算,105.5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涉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