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2,221.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8.19万元,占总收入79.1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78.9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4.09万元,占总收入 0.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462.99万元,占总收入20.84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2,014.2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92.16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4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4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73.3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1.7 万元,项目支出689.22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13.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459.8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5%,主要是因为预算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6万元,占0.04%;公共安全(类)支出1564.91万元,占89.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28万元,占6.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64万元,占4.2%;资源探测信息(类)支出0.6万元,占0.0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安全业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5万元,2016年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其他国家安全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51万元,2016年决算为10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在次年列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58.95万元,2016年决算为85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经费和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5万元,2016年决算为5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2万元,2016年决算为44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经费和预算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4.28万元,2016年决算为20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有结余资金,社保基数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0.15万元,2016年决算为5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4万元,2016年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44万元,2016年决算为2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6万元,2016年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这笔资金未使用。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85.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5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的情况。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7.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市部门来龙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2,056人次,共 17.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1.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9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变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8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1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67%。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当年无绩效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