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龙泉市政府网!今天是:
     天气预报: 今天傍晚到夜里多云转阴有阵雨或雷雨;明天阴有阵雨或雷雨;后天阴有小雨。明天早晨最低气温13℃;明天白天最高气温23℃。森林火险等级4级,各地要控制野外用火,加强山林防火工作。龙泉市气象台14日16时发布。      站内搜索:

市政府信息公开

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重点领域目录.rar   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rar

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http://www.longquan.gov.cn/xxgk/002656097/。指定地点: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7262336。邮箱:xxgk@longqu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贤良路333号411

  联系电话:7262336

  邮政编码:3237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龙泉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龙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对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申请书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退回,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后再行申请;对依法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

    

    三、监督与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泉市监察委投诉。龙泉市监察委投诉电话:7262057,传真号码:7262050,通信地址:市行政中心224室,邮政编码:3237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丽水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85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使用帮助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标识码:3311810001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