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供参考建议。
(四)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丽水市政府以及本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
(六)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九)负责全市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及报送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工作及企业上市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驻浙大联络处等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
2、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参与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4、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和处理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指导各单位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龙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工作。
6、负责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和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统计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立1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承办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收文、分发、拟办、核稿、运转、印制、备案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的审核和会务组织;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印鉴和介绍信;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汇总、传达及情况反馈;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和职工的考核、考评、奖惩、人事档案和教育工作;参与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和有关报刊发行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一科
牵头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材料准备、记录和纪要起草等,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牵头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文稿的;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二科
负责经贸、农业、文教、财金、政法、计划发展等系统范围内市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稿;负责有关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有关的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工作;办理有关文电;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科
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上报和调研工作;负责龙泉《政务信息》、《政办通报》的编发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调研科
负责起草制定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上报材料和对外交流材料等;协助综合一科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记录和纪要整理;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编写市政府大事记;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外事科
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协助处理本市涉外管理的重大事项;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馆人员;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市因公护照的收缴工作;承办我市同外国的结好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结好城市的日常联络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做好外宾、外商的联络、接待、服务工作;办理外事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协助省外办丽水市外办做好需要本市配合的外事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外办、丽水市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科
负责制订市委、市政府年初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负责制订市政府办公室年初各项经费预算编制,协助会计核算中心做好年度经费结算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市府办的财务管理和两办报帐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干部经人事行政处批复、财政规定的各项补贴发放;负责市委办、市政府办两办固定资产登记总帐及财务类固定资产报表的填写。
(八)应急综合协调科
协助市政府领导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和应急处理的专题报告;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
(九)应急预案管理科
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预案体系的完善;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参与应急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规划和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的干部培训;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档案材料。
(十)金融科
负责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域内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拓宽融资渠道;配合本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协调本市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研究规范本市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十一)上市科
负责协调推进本市保险、证券等非银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制定上市鼓励政策,培育本市上市企业资源;协调本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且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核、公示听证、上报备案、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审查和处理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制订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电、对外交往、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等秘书行政事务工作。
(十三)复议应诉科
负责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配套制度;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龙泉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
(十四)行政执法监督科(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牌子)
负责建立行政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和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负责审查和处理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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