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龙泉市政府网!今天是:
     天气预报: 今天傍晚到夜里多云转阴有阵雨或雷雨;明天阴有阵雨或雷雨;后天阴有小雨。明天早晨最低气温13℃;明天白天最高气温23℃。森林火险等级4级,各地要控制野外用火,加强山林防火工作。龙泉市气象台14日16时发布。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部门>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政府采购

龙泉市看守所监察留置区及智慧监所监室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索引号:758064163-03-2018-3038 生成时间:2018-06-15 发布机构: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分享到: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龙泉市看守所监察留置区及智慧监所监室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 采购编号:CGZB2018-009 

. 项目名称:龙泉市看守所监察留置区及智慧监所监室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龙泉市看守所监察留置区及智慧监所监室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1.0 

 

206.7 

采购内容包括智能交互终端系统、监室信息显示系统等系统设备安装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1. 投标人的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 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750930时前止。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 

3.标书售价() 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750930(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开标时间:2018750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750930 

交付方式: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报名参与采购项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供应商登录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并以注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诚信库时明确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行号:402343900144 

(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请查看第三章前附表) 

十三.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文件获取: 

2.1、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在本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或登录系统下载。 

2.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政府采购→办事指南交易→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查看。 

2.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通知。如有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项目负责人:曾金      联系电话:0578-7765621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2. 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季金松    联系电话:0578-7661522    手机:13575395067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龙泉市公安局)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慧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8614 

使用帮助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标识码:3311810001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