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
通 告
〔2018〕第7号
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8年5月12日在龙泉市区、八都镇、查田镇、安仁镇、上垟镇、住龙镇、锦旗镇、小梅镇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 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每种信号各一次。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8年5月12日15:00—15:44分,具体安排:
15:00----15:03 为预先警报
15:10----15:13 为空袭警报
15:20----15:23 为空袭解除警报
15:30----15:33 为防灾警报
15:40----15:44 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采用固定和车载移动音响防空警报发放。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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