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下发的《龙泉市进一步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是我省“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将更好地推动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打破传统产业发展格局,增强电子商务发展新动力。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对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全面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电子商务将掀起新一轮发展热潮。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
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丽水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7月29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5〕23号),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商务局、共青团丽水市委于2016年7月6日印发了《关于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6〕187号)。龙泉市政府于2016年7月2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85号)。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萌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同时,互联网发展也带来许多新的挑战。着眼于今后全市电子商务工作发展需要,部分电商政策需要纳入扶持政策中,现需对《关于进一步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85号)文件进行修改。
三、《实施意见》施行日期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