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奖补政策考核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涉法内容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统称上位法,下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关于印发《衢宁铁路(浙江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5〕179号)
7.《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
8.《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9.《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13号)
10.《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号)
(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1.《实施办法》中第8条,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制订。
2.《实施办法》中第9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社会公共秩序相关规定制定。
3.《实施办法》中第10条,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文件中第一、四条制订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制订。
4.《实施办法》中第14条,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制订。
5.《实施办法》中第16、21、33条,参照《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号)制订。
6.《实施办法》中第17条,参照《关于印发《衢宁铁路(浙江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5〕179号)第三部分制订。
7.《实施办法》中第18条,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二章第二十二条制订。
8.《实施办法》中第19条,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13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制订。
9.《实施办法》中第20条,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13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制订。
10.《实施办法》中第34条,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制订。
11.《实施办法》中第36、41、42、43条,参照《关于印发《衢宁铁路(浙江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5〕179号)第四部分制订。
12.《实施办法》中第39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条制订。
13.《实施办法》中第47条,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制订。
二、制定《考核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仙居至庆元公路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的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本项目是贯通全省主干公路网,全面对接都市经济交通走廊的需要;是发掘山区特色旅游资源,加快创建美丽公路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设的需要;是填补区域干线路网空白,完善区域国省道路网布局的需要。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我市区域路网布局、缓解现状道路交通拥堵等具有重大作用。根据九景衢工函〔2015〕148号文件及衢宁铁路建设等相关要求,下穿衢宁铁路建设的塔石隧道应急工程于衢宁铁路开通前完成,否则将面临难以再实施。为确保塔石隧道先于衢宁铁路建成通车,因此将塔石隧道应急工程作为仙居至庆元公路工程子项目先行实施是十分必要,该项目符合龙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及《龙泉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已列入龙泉市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我市以往项目建设政策处理中采用“一路一策”的惯例,为了顺利开展政策处理工作,加快项目推进,参照近年来本市相关重点工程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仙居至庆元公路(含塔石应急隧道、环城东路连接线)龙泉段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三、文件发布日期及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