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下发的《龙泉市食用菌产业振兴计划(2018-2020年)》(龙政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政策解读如下:
一、《计划》涉法内容(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文件(统称上位法,下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及其法定依据:
《龙泉市食用菌产业振兴计划(2018-2020年)》中“规范市场管理,建设专业市场”内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制订。
二、制定《计划》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几年,各地食用菌产业不断发展,市场竞争加剧,单产效益下滑。我市作为食用菌技术和产业的先发地区,即有强大农业骨干主体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同时也面临东北黑木耳生产规模迅速扩张和技术不断提升,及西南地区扶贫政策助推快速扩张的挑战。为了促进我市食用菌转型升级、重塑辉煌的新任务、新要求,意义深远、使命崇高,龙泉市政协常委会、龙泉市政府成立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调研主产乡镇和生产基地,走访调研专业市场和龙头企业,召开多层次专题座谈会以及赴黑龙江省东宁市考察学习等形式,就我市食药用菌产业发展专题开展了重点调研,取长补短、因地制宜的对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进行多次会议探讨研究,最终制定《龙泉市食用菌产业振兴计划(2018-2020年)》。
三、《计划》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