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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002656097-02-2018-1005 生成时间:2018-03-29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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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龙政〔2018〕11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龙泉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龙泉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龙泉市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力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深化依法行政理念,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了《2017年龙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责任分解,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注重加强学习研讨。把全面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年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8次,涵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学习。7月4日,紧紧围绕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龙泉市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加强依法决策。实行集体议事制,制定出台了《龙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龙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龙泉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正确决策。严格要求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备忘录及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有效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效开展了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不一致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01年-2016年12月市政府和市府办发布或转发的27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继续执行228件,废止或宣布失效46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对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行纠正,予以废止或修改。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全年发布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及时向丽水市法制办和龙泉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

  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丽府法函〔2017〕14号)要求,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案卷送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联合丽水市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落实对被监督单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情况的跟踪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清查,明确确认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164个,其中法定行政执法机关50个、授权行政执法机关26个、受委托行政执法机关33个、派出机构55个。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网络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合理配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法律顾问与政府领导“互搭”制度,拓宽法律顾问的服务渠道。市政府和19个乡镇(街道)、33个部门均已聘请法律顾问,实现了市乡两级政府和重点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完成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录入300余条,实现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共享,促进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管理。

  (三)畅通公开渠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有序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省市部署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主动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复议体制改革时间安排表。12月28日举行行政复议局成立大会,龙泉市行政复议局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丽水市首个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县(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不予受理2件,受理7件,其中撤回申请2件、维持1件、撤销3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件,纠错率57.1%。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其中不予立案1件、移送管辖1件、撤诉5件、驳回5件、撤销2件、未结5件、中止4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着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我市各部门、乡镇均成立了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和行政调解中心或调解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行政调解工作。通过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互动工作机制,完善移送办理、共同办理、配合办理等模式,实现快速有效的对接调处,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全年新收行政调解案件共3337件,调解成功3275件,调解成功率98.1%。尤其在山林纠纷、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婚姻登记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畅通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规范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74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19126条,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开栏等其他方式公开11191条。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件141个。全市通过网络网上申请、来信等形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8件,已办结8件,办结率100%。办理答复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思维和能力意识有待加强。有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人员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的执法领域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执法不协调的情况,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仍有发生。综合执法、委托执法体制机制不协调、执法权责不匹配、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乡镇(街道)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依法行政推进力度总体上呈自上而下逐级递减趋势。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扎实工作,推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力争开好局、起好步。

  (一)推进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市政府向市委和人大、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制发我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在乡镇(街道)探索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补齐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短板,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作用。

  (二)深化复议体制改革,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按照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在2017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资源,切实落实定编划转、人员到位、场地装修等工作。增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完善行政复议局运行制度建设,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功能向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前端”和行政复议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避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同质化,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查清案件事实。建立行政应诉反馈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行为和原行政行为的检视,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适时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实施。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被列为行政执法决定报政府法制审核目录的事项,政府法制机构做到应审尽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建立公正公开、行为规范、文明有序、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严格执行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起草单位报送的报备说明进行严格要求,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涉法说明部分所依据的上位法规定,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的培训,组织合法性审查人员学习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规则,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并形成复杂、认定困难文件集体讨论的有效认定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合法性评估机制、部门协审机制,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对乡镇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管理工作。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龙泉市委、市人大。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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