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2018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2018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选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反映选商引资工作实绩,进一步推动选商引资“一号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管非直属单位),根据单位职能不同实行分类考核(见附件1)。
(二)龙泉市各异地商会(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先细则详见附件7)
二、考核内容
选商引资考核包括协议利用市外内资、实际利用市外内资、协议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浙商回归到位资金、大项目引进、项目包装、重要招商信息提供、基础工作等9项内容,根据单位招商任务不同,在9项指标中确定相应考核内容。
三、考核分值
根据招商任务不同,选商引资考核分值实行分档设置,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基本分最高为8分,最低为5分;奖励分最高为4分。
(一)基本分计入各单位综合考核“重点工作”得分。部门一类单位8分,二类单位7分,三类单位5分;乡镇一类单位8分,二类单位7分,三类单位6分(见附件4)。
(二)奖励分由超任务加分、“三抓”工作、大项目引进、新增入库浙商项目、活动承办、亮点信息、招商岗位挂职锻炼等组成,计入综合考核“奖励加分”,奖励分最高为4分。(见附件5)
四、结果运用
(一)将选商引资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部门和乡镇(街道)招商考核实绩排序确定优胜单位予以嘉奖,其中部门9个,乡镇(街道)6个。并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分类给予奖励,对部门优胜单位的奖励为:得分最高的奖励30万元,第2-4名各奖励25万元,第5-9名各奖励15万元。对乡镇(街道)优胜单位的奖励为:得分最高的奖励30万元,第2-3名各奖励25万元,第4-6名各奖励15万元。
(二)根据干部在选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确定10名工作成效突出的个人予以嘉奖。
(三)根据龙泉市各异地商会选商引资考评得分情况优胜商会3名,各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四)对获得选商引资工作嘉奖的单位,由考核办、招商委办公室依据选商引资工作嘉奖单位所排位次折合成年度综合考核附加分。
(五)招商局以获得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等次确定市本级选商引资工作考核等次,所获嘉奖不占全市嘉奖名额,并给予同等标准奖励。
五、评优否优事项
(一)“一票评优”事项:各责任单位如有下列情况,实行“一票评优”,参照考核优胜单位最高档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1.引进落地 10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入不少于8000万元的单体制造业项目(产业园项目除外)或20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不含金融资本类、PPP类、注册类总部经济项目),商业综合体须剔除房产部分。
2.引进或兼并重组龙泉本地企业(总部须在龙泉注册和纳税登记的)并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
(二)“一票否优”事项:
1.因责任单位破难手段单一、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重大产业项目流失的(落地于龙泉市外,并实质性落地、动工或投产)。
2.如我市未全面完成丽水市下达的招商引资考核指标,招商局取消当年综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3.经信局(商务局)未牵头完成丽水下达外资考核任务,取消当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参评嘉奖资格。
六、考核办、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依据最终考核结果在综合目标考核、干部奖惩、评先评优、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运用。
七、本办法由龙泉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选商引资单位考核分类;
2.2018年部门选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3.2018年乡镇(街道)选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4.2018年选商引资考核各项指标基本分值;
5.2018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分评分标准;
6.2018年选商引资超任务加分标准;
7.2018年龙泉市异地商会选商引资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8.2018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2018年选商引资单位考核分类
类 别 |
单 位 |
||
部门 |
第一类 (9个) |
A |
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建设局、农业局、文旅委、经信局 |
B |
青瓷宝剑产业局、林业局、工商联 |
||
第二类 (18个) |
科技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环保局、农办、安监局、国网龙泉市供电公司、人力社保局、供销社、国税局、青瓷小镇管委会、征收办 |
||
第三类 (46个) |
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编办、机关党工委、信访局、档案局、党校、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行政服务中心、文联、残联、科协、凤阳山管理处、移办、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房改办、统计局、审计局、邮政局、电信局、烟草局、气象局、商检办、银监办、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乡镇 (街道) |
第一类(4个) |
八都镇、安仁镇、查田镇、石达 石街道 |
|
第二类(9个) |
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上垟镇、小梅镇、锦溪镇、住龙镇、兰巨乡、宝溪乡 |
||
第三类(6个) |
屏南镇、龙南乡、道太乡、岩樟乡、城北乡、竹垟畲族乡 |
备注:招商局负责全市选商引资牵头工作,参照部门一类A考核。
附件2
2018年部门选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名称 |
协议利用内资 (万元) |
实际利用内资 (万元) |
协议利用外资 (万美元) |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
浙商回归到位资金(万元) |
大项目 (个) |
|||||||||||||||
1 |
丽水下达任务(初步) |
/ |
330000 |
/ |
1050 |
190000 |
9 |
|||||||||||||||
2 |
龙泉下达任务合计 |
633100 |
367200 |
1200 |
1200 |
200920 |
19 |
|||||||||||||||
一类单位(10个)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指标任务 |
|
|||||||||||||||||||
协议利用内资(万元) |
实际利用内资(万元) |
协议利用外资(万美元) |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 |
浙商回归到位资金(万元) |
大项目 (个) |
重要招商信息提供(条) |
招商项目包装 (个) |
|
||||||||||||||
1 |
经济开发区 |
180000 |
136000 |
200 |
200 |
76000 |
5 |
10 |
5 |
|
||||||||||||
2 |
招商局 |
48000 |
7000 |
200 |
200 |
6000 |
2 |
5 |
3 |
|
||||||||||||
3 |
发改局 |
36000 |
13800 |
200 |
200 |
9600 |
2 |
5 |
3 |
|
||||||||||||
4 |
建设局 |
36000 |
13800 |
200 |
200 |
9600 |
2 |
5 |
3 |
|
||||||||||||
5 |
文旅委 |
30000 |
13800 |
200 |
200 |
7200 |
2 |
5 |
3 |
|
||||||||||||
6 |
农业局 |
24000 |
12000 |
200 |
200 |
7200 |
1 |
5 |
3 |
|
||||||||||||
7 |
经信局(商务局) |
12000 |
7700 |
牵头完成 丽水指标 |
牵头完成 丽水指标 |
4800 |
1 |
5 |
3 |
|
||||||||||||
8 |
青瓷宝剑产业局 |
10000 |
5000 |
/ |
/ |
3600 |
/ |
2 |
1 |
|
||||||||||||
9 |
工商联 |
10000 |
2600 |
/ |
/ |
2400 |
/ |
5 |
/ |
|
||||||||||||
10 |
林业局 |
10000 |
5000 |
/ |
/ |
2400 |
/ |
1 |
1 |
|
||||||||||||
一类部门小计 |
396000 |
216700 |
1200 |
1200 |
128800 |
15 |
48 |
24 |
|
|||||||||||||
二类单位(18个) |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指标任务 |
|
|||||||||||||||||||
协议利用内资 (万元) |
实际利用内资 (万元) |
重要招商信息提供(条) |
招商项目 包装(个) |
|
||||||||||||||||||
11 |
科技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环保局、农办、安监局、电力工业局、人力社保局、供销社、国税局、青瓷小镇管委会、征收办 |
3600 |
1400 |
各2 |
各1 |
|
||||||||||||||||
二类部门合计 |
64800 |
25200 |
36 |
18 |
|
|||||||||||||||||
三类单位(46个) |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任务 |
|
|||||||||||||||||||
重要招商信息 提供(条) |
招商项目 包装(个) |
|
||||||||||||||||||||
12 |
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编委办、机关党工委、信访局、档案局、党校、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行政服务中心、文联、残联、科协、凤阳山管理处、移办、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房改办、统计局、审计局、邮政局、电信局、烟草局、气象局、商检办、银监办、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信联社、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2 |
各1 |
|
||||||||||||||||||
备注: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取消选商引资评先评优资格;经济开发区、发改局、住建局、文旅委、农业局外资任务不列入重点工作,如全市完成丽水任务,外资任务未完成单位在评定选商引资奖次时降一个等级;如全市未完成丽水任务,则取消外资未完成单位选商引资评先评优资格。经济开发区当年新引进二产项目协议额占比不低于60%,制造业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内资占比不低于50%。
附件3
2018年乡镇(街道)选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一类单位(4个)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指标任务 |
||||||||||||||
协议利用内资(万元) |
实际利用内资 (万元) |
浙商回归到位资金 (万元) |
大项目 (个) |
重要招商信息提供 (条) |
招商项目包装 (个) |
|||||||||||
1 |
八都镇 |
24000 |
16000 |
9000 |
1 |
3 |
1 |
|||||||||
2 |
安仁镇 |
24000 |
16000 |
9000 |
1 |
3 |
1 |
|||||||||
3 |
查田镇 |
24000 |
16000 |
9000 |
1 |
3 |
1 |
|||||||||
4 |
石达石街道 |
24000 |
16000 |
9000 |
1 |
3 |
1 |
|||||||||
一类乡镇小计 |
96000 |
64000 |
36000 |
4 |
12 |
4 |
||||||||||
二类单位(9个)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指标任务 |
||||||||||||||
协议利用内资 (万元) |
实际利用内资 (万元) |
浙商回归到位资金 (万元) |
重要招商信息提供 (条) |
招商项目包装 (个) |
||||||||||||
5 |
龙渊街道 |
9000 |
7000 |
3600 |
各2 |
各1 |
||||||||||
6 |
西街街道 |
9000 |
7000 |
3600 |
||||||||||||
7 |
剑池街道 |
9000 |
7000 |
3600 |
各2 |
各1 |
||||||||||
8 |
上垟镇 |
7200 |
11000 |
7200 |
||||||||||||
9 |
小梅镇 |
7200 |
6000 |
3600 |
||||||||||||
10 |
锦溪镇 |
6000 |
5000 |
3600 |
||||||||||||
11 |
兰巨乡 |
6000 |
5000 |
3600 |
||||||||||||
12 |
住龙镇 |
6000 |
3600 |
1800 |
||||||||||||
13 |
宝溪乡 |
4800 |
2500 |
1200 |
||||||||||||
二类乡镇小计 |
642000 |
54100 |
31800 |
|
|
|||||||||||
三类单位(6个)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指标任务 |
||||||||||||||
协议利用内资 (万元) |
实际利用内资 (万元) |
浙商回归到位资金(万元) |
重要招商信息提供(条) |
招商项目包装 (个) |
||||||||||||
14 |
屏南镇、龙南乡、道太乡、岩樟乡、城北乡、竹垟畲族乡 |
2500 |
1200 |
720 |
各1 |
各1 |
||||||||||
三类乡镇小计 |
15000 |
7200 |
4320 |
6 |
6 |
|||||||||||
备注: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取消选商引资评先评优资格;乡镇一类单位,当年新引进二产项目协议额占比不低于60%,制造业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内资占比不低于50%。
附件4
2018年选商引资考核各项指标基本分值
分 值 别 类 称 名 |
部 门 |
乡 镇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A |
B |
|||||||||||||||||||
协议利用内资 |
1 |
1 |
1 |
/ |
1 |
1 |
1 |
|||||||||||||
实际利用内资 |
2 |
2 |
2 |
/ |
2 |
2 |
2 |
|||||||||||||
浙商回归 项目到资 |
1.5 |
1.5 |
/ |
/ |
1.5 |
1.5 |
1.5 |
|||||||||||||
大项目 |
1 |
/ |
/ |
/ |
1 |
/ |
/ |
|||||||||||||
招商项目包装 |
0.3 |
1 |
1 |
2 |
0.3 |
0.3 |
0.3 |
|||||||||||||
重要招商 信息提供 |
0.2 |
0.5 |
1 |
2 |
0.2 |
0.2 |
0.2 |
|||||||||||||
基础工作 |
项目建档 |
0.5 |
0.5 |
0.5 |
/ |
0.5 |
0.5 |
0.2 |
||||||||||||
数据信息报送 |
1.2 |
1.2 |
1.2 |
0.7 |
1.2 |
1.2 |
0.5 |
|||||||||||||
分析总结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
合 计 |
8 |
8 |
7 |
5 |
8 |
7 |
6 |
备注:上述各项指标根据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比例计分。
附件5
2018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分评分标准
类别 |
加 分 上 限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超任务 加分 |
4分 |
选商引资指标超任务加分 |
以实际利用市外内资、浙商回归、大项目引进、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超任务部分计分,详细加分标准(见附件6)。 |
“三抓”工作 |
4分 |
选商引资项目“三抓”活动开展情况 |
每提供1条招商信息且被列入“信息清单”的加0.05分,正式签约后再加0.05分(上限为1分);列入“抓签约”清单的项目,每签约1个项目加0.3分,如该项目属于大项目加0.5分。 |
列入“抓落地”清单的项目,每落地开工1个项目加0.5分,如该项目属于大项目加0.8分。 |
|||
列入“抓投产”清单的项目,每投产1个项目加0.3分,如该项目属于大项目加0.5分。 |
|||
引进大 项目 |
4分 |
引进项目质量和规模 |
引进央企、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项目,当年到资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2分,每增加2000万到资再加0.3分。 |
引进总投资2-5亿元且当年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1分。 |
|||
引进总投资5-10亿元以上且当年到位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1.5分。 |
|||
引进总投资超10亿元以上且当年到位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2分。 |
|||
引进汽车空调零部件、竹木精深加工、剑瓷产业类我市主导培育的产业项目,5000万元以下,每个加0.1分;5000万元-1亿元,每个加0.2分;亿元以上项目,每增加1亿,再加0.3分。 |
|||
引进总成型、高新科技项目每个加1分。 |
|||
新增入库浙商项目 |
1 |
引进浙商项目并列入浙商项目库 |
引进浙商项目,提交完整的浙商项目材料,通过丽水招商局认定后,列入浙商项目库,每入库一个加0.2分。 |
活动承办 |
1 |
举办相关招商活动 |
承办经市招商委认定的招商推介会、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及项目推进现场会的,每次加0.3分,多个单位共同承办,各单位得平均分。 |
亮点信息 |
1 |
总结提练工作 亮点信息 |
提供选商引资项目进展类和经验做法类文章被省浙商回归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或被丽水市级以上(含)党政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2分,得到丽水市级以上(含)领导批示的每个加0.4分。同一内容被多个媒体(刊物)采用的,取最高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
招商岗位挂职锻炼 |
0.6 |
积极派人参加招商岗位挂职锻炼 |
经组织部门指派干部参加我市招商岗位挂职锻炼的单位,且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给予派出单位每人加0.3分。 |
备注:1.各单位以选商引资考核各项指标的基本分,加上按照上表7项内容的奖励分得出最终总分,并进行考核名次排序。
2.招商局奖励分得分:以获得丽水市招商引资考核奖次,按我市选商引资考核相应奖次的获奖部门奖励分平均值计分。
附件6
2018年选商引资超任务加分标准
类别 |
实际利用 市外内资 (最高加2分) |
浙商回归 项目到资 (最高加1分) |
大项目引进(最高加1分) |
实际利用 外资 |
|
部门 |
一类A |
每超 1000万元 加0.1分 |
每超 1000万元 加0.1分 |
每超1个 加0.3分 |
每完成 50万美元 加0.2分 |
二类 (一类B) |
每超 800万元 加0.1分 |
每超 800万元 加0.1分 |
|||
三类 |
每超 500万元 加0.1分 |
每超 500万元 加0.1分 |
|||
乡镇 (街道) |
一类 |
每超 800万元 加0.1分 |
每超 800万元 加0.1分 |
||
二类 |
每超 500万元 加0.1分 |
每超 500万元 加0.1分 |
|||
三类 |
每超 300万元 加0.1分 |
每超 300万元 加0.1分 |
备注:未下达上述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有招商实绩的按上表进行加分。
附件7:
2018年龙泉市异地商会选商引资
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和内容 |
评分办法和标准 |
|
1 |
项目 引进 |
组织引进选商引资项目。 |
每引进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2分;每引进5000万-1亿元,加3分;每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加5分。 |
2 |
基础 工作 |
商会组织开展回归对接1次以上。 |
每组织开展一次回归对接活动加10分。 |
协助我市及各单位在本商会所在区域开展招商对接活动情况。 |
每协助我市开展招商活动的加3分,其中属全市性重要招商活动加5分。 |
附件8
2018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为科学认定选商引资项目,公平、准确、合理地实施选商引资工作考核,根据《2018年选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市外投资主体确认
市外投资主体是指以资金、实物、技术成果等形式在龙泉进行投资,经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或经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市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项目界定
认定范围:市外投资主体在我市一、二、三产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本地企业吸引市外资金扩大生产规模,且外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外投资主体在我市设立的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以及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也纳入选商引资认定范围。商品住宅类项目不列入考核认定范围。
三、考核指标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协议利用市外内资:指当年新引进的项目外方投资额,以市招商局鉴证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实际供地面积、投资内容,结合招商考核小组对项目的核实情况确定。
(二)实际利用市外内资:指当年引进或续建的项目本年度实际到位的资金,以引进单位提供的项目台账和实地核查为准。
(三)协议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指国(境)外投资商在龙泉设立外资企业的合同投资额和实际到位资金,以丽水市商务局认定的数据为准。
(四)浙商回归到位资金:指省(境)外的自然人、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含省外回归的浙商)在龙泉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中省(境)外股东所投资部分。
(五)大项目引进:内资工业项目投资额≥1亿元,农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三产项目投资额≥2亿元;外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
(六)项目包装:指各责任单位本年度包装的对外招商推介项目,以市招商委办公室认定的入库数为准。
(七)重要招商信息提供:指某市外投资主体投资意向明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信息(或动向),信息认定以提供单位到招商局备案并经核实的《重要招商项目信息认定表》或《选商引资“抓签约”项目新增入库申报表》为依据。
(八)基础工作:
1.项目建档:项目落地单位要建立健全招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如未对新引进项目建立档案的每个扣0.1分。
2.数据信息报送:项目责任单位报送数据信息要求及时准确,每月25日前将招商数据输入管理系统,同时报送纸质报表(依据龙招委办〔2018〕4号文件要求报送),并提供统计报表或其他佐证材料;每周四报送“三抓”项目进度情况,内容真实准确,落地、投产项目提供图片等佐证材料。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数据报表的,每次扣0.1分;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三抓”项目进度的,每次扣0.05分。
3.分析总结: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招商工作开展情况,准时提交半年度、年度招商工作总结材料,每少交一份总结材料扣0.1分。
(九)其他认定:
1.有外资引进任务的单位不能以内资折抵外资任务。无外资引进任务的单位如引进外资可按同期汇率折抵内资。
2.共同引进的项目根据各引进单位盖章的指标分配表为依据(到市招商局备案),按比例认定各方协议利用和实际利用任务完成指标。未提供指标分配表的项目,原则上协议利用资金按引进单位60%、落地单位40%计算;实际利用资金按引进单位30%、落地单位70%计算。
3.选商引资项目“三抓”工作:“三抓”项目指列入“三抓”清单并动态管理的项目,原则上入库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属生态型、税源型、延链补链型等带动性强的项目,并具备推进的基础条件。“三抓”项目如有共同引进单位,其产生的奖励分加分按主要责任单位60%,配合责任单位40%分配,如配合单位有一个以上的,按所占40%的份额再平均分配。
四、项目考核统计时限
统计年限为4年,投资额在1至5亿元的项目延长1年,超5亿元以上项目可再延长1年,特大项目由招商委员会视情况确定。
五、考核确认程序
考核采用举证考核和实地核实两种方式。
(一)举证考核
各引进单位对照本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填写《选商引资项目考核申报表》,通过“龙泉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各种信息数据,同时依据龙招委办〔2018〕4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报表,并按照“一项目一台账”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招商局。对未能提供材料的项目不予认定。举证材料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协议利用市外内资
(1)项目正式签约合同文本;
(2)项目国有用地出让协议书(土地成交确认书或租赁、转让、流转协议书、法院拍卖公告);
(3)投资人身份资料(自然人投资的项目提供投资人身份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机构投资的提供投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在龙注册企业资料,包括新注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外资项目还需提供外资企业批文复印件。
(5)非工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投资概算说明书。
(6)项目现场照片(同时提供电子版)。
2.实际利用市外内资
(1)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招商项目提供由统计局出具且盖章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2)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招商项目须提供项目资金到位的有效书面依据(如资产评估报告、技术价值认定书、固定资产购置发票等复印件、项目施工现场及主要机器设备等照片),并填报经引进单位和企业盖章的《未纳入统计系统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明细表》。
3.浙商回归到位资金
纳入浙商回归统计范围的项目,除提供上述选商引资项目基本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举证材料:
(1)选商引资项目提供由发改局出具的《龙泉市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信息表》或项目立项文件,技改项目提供由经信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2)提供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2018年浙商回归项目月报表》。
(二)实地考核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由选商引资项目核实小组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认定项目实际到资额。
(三)龙泉市异地商会的考评
各商会年底向市招商局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由市招商局综合日常工作实际和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