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以及浙江省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现将《龙泉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逾期视为无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7766505
2.通过传真方式,电话:7766507
3.通过电子邮件:lslqqx@126.com
附件:1.《龙泉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气象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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