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31号)精神,由市农业局代拟了《龙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农业局。反馈意见建议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余后浪,联系电话:7129538,传真7129538)。
附件:龙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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