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奖补政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日常出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促进农村客运班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客运班车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奖补政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与2017年11月25日(周五)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7122560
传真:7126331
附件:《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奖补政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奖补政策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日常出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促进农村客运班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客运班车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对农村客运班车运营实行财政奖补政策,并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和“村村通客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村客运班车在考核年度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评价。
二、考核对象
具有龙泉市车籍牌照,经许可取得龙泉市内农村客运经营资质,且按客运班线许可要求进行正常的农村经营企业及客运班车。
三、奖补基数
(一)农村客运班车运营考核奖补基数。
1. 对龙南、屏南、道太、城北、岩樟乡(镇)区域内(乡镇或乡镇以远管理区所在地)只有1条线路且2辆班车以下(含2辆)营运的客运车辆,按照每年28000元/辆确定奖补基数。
2. 对1个乡(镇)或1条线路只有3辆班车以下(含3辆)营运的客运车辆,按照每年18000元/辆确定奖补基数。
3. 对1个乡(镇)或1条线路有4辆及以上班车营运的客运车辆,按照每年13000元/辆确定奖补基数。
(二)“村村通”乡镇区域客运班车奖补基数。
1.按龙泉市行政村“村村通客车”车辆购置计划,购置新车(乡镇至行政村的康庄小巴)并投运的,按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车辆上牌费用)的50%,确定总额分为四年奖补。
2.按龙泉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计划,完成车辆投放,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1号公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辆;视频监控使用流量费每年补助2160元/辆。
3.乡(镇)至行政村的客运班车(康庄小巴)的经营补助基数暂定每年40000元/辆。
四、考核内容
(一)运输安全指标(30分):交通责任事故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及违规违章操作情况、安全学习情况;
(二)经营行为指标(40分):经营许可执行情况(线路、班次、票价),牌证随车携带、悬挂,12328投诉电话公开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20分):社会投诉情况、旅客满意率调查情况、服务质量随机检查情况、司乘人员文明行为情况;
(四)社会责任指标(10分):维护行业稳定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加分项目:好人好事、受到表彰、车辆提前更新等情况。
以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单车考核表》。
(六)考核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单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相关乡镇街道出具的《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满意率调查问卷》(详见附件2)作为单车此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1. 发生死亡1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发生死亡2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
2.单位(车队)发生罢运事件的、单车参与罢运的;
3.发生由于经营者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4.发生无正当理由连续停运30天以上的或随意减少运行班次被投诉且不整改的;
5.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五、奖补金额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车辆,给予相应的全额车辆考核奖补资金。
(二)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在60分(含)至90分以下的为合格的车辆,按照考核得分占总分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车辆考核奖补资金。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60分以下不合格的车辆,不给予车辆考核奖补资金。
(四)新购置乡镇区域客运车辆(康庄小巴)并投运的,且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按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车辆上牌费用)的12.5%增加年度奖补,以补助总额50%为限。
(五)新投运乡镇区域客运班车(康庄小巴)安装视频监控的给予每辆一次性补助5000元(凭安装发票),视频监控使用流量费每年2160元/辆。
(六)实行企业(车队)与单车考核奖补挂钩,即:每发现1辆考核在60分至90分以下的,扣除车辆所在企业(车队)补助总额3%的补助;每发现1辆考核低于60分的,扣除车辆所在企业(车队)补助总额10%。
六、考核实施
(一)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管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对照《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单车考核表》(附件1)实施;在乡镇区域内营运的康庄小巴由所在乡镇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交通运管局。
(二)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考核周期内对单车考核不少于2次,考核采用累计扣分制。
(三)市交通运管部门应逐车建立考核档案。
(四)市交通运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3月底前将核查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市交通运管局,市交通运管局按照考核标准拨付给经营者。
七、安全管理要求
客运企业是农村客运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大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营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强化客运班车的源头管理,经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客运属地管理主体,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大对驾驶员和村民的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客运班车的源头管理。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履行好客运车辆运行途中的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逻监管,严肃查处和打击客运车辆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客运安全秩序。
市交通运管部门是要履行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充分利用GPS、车载视频进行非现场管理,维护良好的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市交通公路部门是道路安全的责任主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况、安全设施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清理公路塌方、乱堆放现象,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通畅。
八、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单车考核表
2.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满意率调查表
3.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旅客满意率问
附件1
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单车考核表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月
车辆基本情 况 |
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营运线路 经至 日发班次日 班 座位数 座 |
司 乘 人 员 情 况 |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乘务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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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得分 |
加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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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安 全 ︵ 30 分 ︶ |
1.交通责任事故 |
6分 |
无主要责任事故得6分,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死亡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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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技术状况 |
6分 |
车辆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门例检得6分,每违反规定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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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PS使用情况 |
6分 |
GPS、车载视频使用正常得6分,未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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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
5分 |
承运人责任险足额有效投保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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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驾驶员情况 |
4分 |
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上岗、无交警违章扣分得4分,每发现无证上岗一次扣4分,道路运输违章扣分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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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驾驶员学习情况 |
3分 |
驾驶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每发现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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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行 为 ︵ 40 分 ︶ |
7.经营许可执行情况 |
30分 |
无违章经营得30分,不按核定的班次运行,每次扣3分,有甩客、倒客每发现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站点运行,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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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牌证随车携带、悬挂,12328投诉电话公开 |
10分 |
各种牌证随车携带并按规定悬挂、在车上公开举报投诉电话12328、灭火器、三角牌正常使用得10分,每发现一次违章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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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得分 |
加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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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质 量 ︵ 20 分 ︶ |
9.社会投诉举报 |
5分 |
无投诉举报得5分,每有一次投诉举报经查实扣1.5分,被新闻媒体曝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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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旅客满意率调查 (随机抽查) |
8分 |
旅客满意率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的得8分,80%—89%的得4分,70%—79%的得3分,60%—69%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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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务质量 |
4分 |
服务质量良好得4分,每发现一次卫生状况差、车内堆放杂物等情况扣1分;擅自抬高运价、加座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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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司乘人员文明行为 |
5分 |
司乘人员举止文明得5分,不使用文明用语,对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众不主动帮助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司乘人员与旅客发生剧烈争吵、斗殴事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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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责 任 ︵ 10 分 ︶ |
13.维护行业稳定 |
5分 |
自觉维护行业稳定得5分,本车司乘人员或投资者、承运人参与越级上访1次扣3分,扰乱社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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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
3分 |
按照指令积极参与得5分,未按要求参加指令性运输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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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
好人好事(5分) |
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的加2分。、开展公益活动的,经确认后每次视情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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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表彰(5分) |
受到新闻媒体表彰报道或获得上级部门荣誉称号的:省级加4分,地级加3分,县级加2分,行业管理部门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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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更新(5分) |
单车车辆使用6年内更新的,加5分,使用7年内更新的加3分,在考核周期内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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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发生死亡1人且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发生死亡2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 (2)发生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3)发生无正当理由连续停运30天以上的或随意减少运行班次被投诉,且不整改的; (4)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5)单位(车队)发生罢运事件的、单车参与罢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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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计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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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
考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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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满意率调查表
区域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农村客运班车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向您进行农村客运班车满意率调查,并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区域内的班车服务工作: 。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2.不满意的理由: 。通往 的班车 ;
①未按商定班次运行
②车辆不卫生
③擅自抬高收费标准
④服务态度差
⑤(其他) 不满意。
说明:本调查问卷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作,感谢您的配合,祝您工作愉快。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问卷单位:龙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附件3
龙泉市农村客运班车旅客满意率问卷
车牌号
尊敬的旅客: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农村客运班车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向您进行农村客运班车满意率调查,并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车辆的服务工作: 。
①满意 ②基本满意 ③不满意
2.不满意的理由: 。
①未按商定班次运行
②车辆不卫生
③擅自抬高收费标准
④服务态度差
⑤(其他) 不满意。
说明:本调查问卷由龙泉市道路管理局制作,感谢您的配合,祝您工作愉快。
旅客签名: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龙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3311810001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