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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 作者: 编辑:龙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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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要求,我局起草了《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收文单位针对本单位所涉及的任务认真研究,有疑议的请提出具体理由和修改建议,并于2018 年5月3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反馈到市环保局,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雨晨;传真:7123181;联系电话:7114092)
    附件: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2018-2020)(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 


                             《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美丽浙江办发〔2016〕1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力打造经济发展、人民富裕、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力争在2018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9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工作要点
    对照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本条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实施以下“五大工程”:
   (一)大力优化生态空间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耕地红线,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红线行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确保区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等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区划要求。加快编制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并严格执行,确保我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一优三特一新”产业发展的要求,强化生态工业空间布局,着力打造生态产业升级版,构建更加绿色、协调、开放的生态产业新体系。1.做强生态工业。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不动摇,加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快特色创业平台建设。新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科学确定能源消耗和用水标准,实施废水和废物集中处置,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高能源资源的整体利用水平。2.做特生态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围绕构筑“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发展思路,紧扣“一控两减四基本”目标任务,结合示范区建设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组织开展龙泉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推动农业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和适度规模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大力度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和加工园区,积极培育蔬菜、花果等产业,确保实现主要农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占总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 60%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确保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完善畜禽养殖布局,控制全市养殖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8%以上。3.做优生态服务业。以全域旅游建设为统领,建设大花园为理念,优化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构筑“一心、两核、四区”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旅游项目招商实行部门全程服务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娱乐、旅游客运、文化旅游、旅游电商等涉旅行业领军企业,做特一批产业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的特色涉旅企业,真正实现“旅游+”的泛产业格局。
    (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85%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一是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建设,完成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加快截污纳管建设。二是大力实施河道清淤工程,积极探索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全面完成全市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反弹。三是狠抓工业园区和阀门等我市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低、小、散”专项整治,规范提升建材(石材)加工行业。四是加强对纳管企业日常监管,强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造进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五是加强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红十字医院、专科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废水处理,严控有毒、有害病菌及病原体污染物直接或未经有效处理而排入水体,严重影响水环境。六是加快市高塘垃圾填埋场及各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以上。
    2.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确保优良天数比例不断上升,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现象。一是调结构淘汰小锅炉,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二是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从严控制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准入。三是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VOCs、砂石料加工行业粉尘、加强不锈钢企业高酸雾、龙泉企业特色加工点等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周边大气污染。四是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逐步开展餐饮油烟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规范提升餐饮业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信访矛盾纠纷。五是开展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严防建筑施工粉尘、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有效落实 7个 100%。六是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3.加强土壤环境整治,全力打好“净土攻坚战”。大力推进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土壤环境稳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9%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快推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现我市危废处置能力零的突破。严格危废转移计划的审批,规范企业合法转移处置危废,提高企业危废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危废产生企业的危废贮存及处置,确保及时完成“存量清零”任务。
    4.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全力打好“青山保卫战”。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80%以上。一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学规划我市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我市矿山开发布点,避免造成不可再生资源严重破坏。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工作,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加快对瓯江、铁路等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挖山、采石所遗留下的裸露山体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加快森林龙泉建设进程,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凤阳山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深化城镇绿化工作,确保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五是深化实施下山脱贫工程和农村居民异地转移工程,以地质灾害隐患区、小规模自然村搬迁为重点,加快农村居民向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
   (四)大力倡导生态生活
    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环境面貌大改观。突出以村庄为重点,采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改水、改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脏乱差、村庄污水排放、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严格制定并实施党政机关绿色采购计划,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器具公众普及率,积极倡导公共自行车、公交车、电动车等绿色出行,不断提升公众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绿色化水平。
   (五)大力繁荣生态文化
    加大生态文明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确保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 100%。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五个一”工作(即编制一部专题片、一本书、一套展板、一本画册、一台戏)为中心,充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和环保工作志愿者协会的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知识,促使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从 2018年启动,力争 2018 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9 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2月—2018年7月)
    成立龙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与美丽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根据《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龙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二)省级创建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
根据《龙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和省级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各单位全面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确保2018年12月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国家级创建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指标,结合省级创建资
料,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创建指标,做好各项指标考核验收标准。提交验收申请,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生态工业组、生态农业组、美丽城镇组、宣传组。综合协调组由相关部门人员派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实施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
  (二)完善体制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不予评优。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要有年度投入预算安排,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城镇、水利、新农村、民生等工程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实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奖励制度,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市掀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热潮,形成“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2.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3.龙泉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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