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栏 > 市人力社保局 > 下载中心 > 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服务指南及表格
发布时间:2018-02-02

事项编码 32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

(二)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三)《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四)《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公布)

(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四、受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

五、办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不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一式四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 0578-7262226

办公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传真:726239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备案-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出具《审批意见书,返回二份加盖行政审批章的《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0578-7262226

监督投诉渠道

0578-72617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上午:800-1200 下午(冬季)14:00-17:00 (夏季)15: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0578-7262226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流程图


附件下载: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申请表.docx            
【推荐】 【打印】 【关闭】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322200 浙ICP备13024068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IE8,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