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32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
(二)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三)《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四)《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公布)。
(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四、受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
五、办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不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一式四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 0578-7262226
办公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传真:726239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备案-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出具《审批意见书》,返回二份加盖行政审批章的《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0578-7262226
监督投诉渠道
0578-72617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上午:8;00-12:00 下午(冬季)14:00-17:00 (夏季)15: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0578-7262226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附录1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流程图
附件下载: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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