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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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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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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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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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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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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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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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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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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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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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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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
腰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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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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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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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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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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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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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6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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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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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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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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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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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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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7日
右手中指、无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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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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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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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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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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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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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
左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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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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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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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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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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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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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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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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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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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泉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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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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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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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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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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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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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石达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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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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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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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右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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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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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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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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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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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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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右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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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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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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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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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兆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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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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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
全身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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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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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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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宜居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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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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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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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
右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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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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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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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宜居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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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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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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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颈部、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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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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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