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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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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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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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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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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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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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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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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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中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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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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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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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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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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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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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俊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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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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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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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
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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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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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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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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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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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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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
右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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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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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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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林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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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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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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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
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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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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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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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林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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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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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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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4日
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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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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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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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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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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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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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0日
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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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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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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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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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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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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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
右足、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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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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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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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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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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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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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
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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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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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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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兴特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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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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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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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6日
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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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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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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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兴特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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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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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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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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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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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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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兴特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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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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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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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
右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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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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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