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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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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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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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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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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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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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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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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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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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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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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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
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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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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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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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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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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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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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
左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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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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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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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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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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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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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
头部、左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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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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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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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新思维木制工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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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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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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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
右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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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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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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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星阀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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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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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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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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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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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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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霓钢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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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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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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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
右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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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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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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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霓钢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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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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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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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左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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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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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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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铭峰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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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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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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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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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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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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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铭峰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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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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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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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0日
左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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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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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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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铭峰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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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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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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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
左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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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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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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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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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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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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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
右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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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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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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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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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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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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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
左踇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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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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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