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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十一期)
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8-05-11

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十一期)

序号

用人单位

受伤职工

性别

受伤日期及部位

认定结论

1

龙泉市浙乐竹木工艺制品厂

严毛钱

2018年3月15日     

右手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2

龙泉市超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黄飞

2018年3月27日    

右手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3

浙江南鑫工程机械制品有限公司

王俊

2018年4月13日    

右手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4

龙泉市晨晨竹木制品厂

吴子巍

2018年4月4日      

左手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5

浙江创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王丽娜

2018年3月31日     

左小指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6

缙云县鑫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必章

2018年3月23日      

左手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7

龙泉市车普利诺汽车空调配件厂

邱艳琴

2018年4月7日     

左中指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8

浙江易之星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全爱琴

2018年3月27日    

左中指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9

龙泉龙果链条有限公司

王水华

2018年3月25日  

左食指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10

龙泉市杰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金文兰

2017年12月15日  

右食指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11

浙江德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成有

2018年3月12日  

右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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