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伤认定情况公示(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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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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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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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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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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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日期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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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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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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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太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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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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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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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
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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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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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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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诚泰钢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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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伍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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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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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
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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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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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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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诚泰钢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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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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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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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7日
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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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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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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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诚泰钢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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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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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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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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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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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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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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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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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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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5日
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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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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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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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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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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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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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全身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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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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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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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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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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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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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8日
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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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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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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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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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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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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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
腰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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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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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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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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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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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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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4日
全身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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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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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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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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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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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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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
全身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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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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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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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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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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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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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8日
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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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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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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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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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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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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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
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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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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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人社部门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等情况。
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举报电话:0578—7263151(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